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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天津市急救中心招聘派遣制救护车驾驶员公告

公告内容

2019年9月天津市急救中心招聘派遣制救护车驾驶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依据《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目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我单位拟招聘部分派遣制救护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吃苦耐劳,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强,能适应倒班、夜班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5、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6、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要求
      1、男性,部队退役军人,年龄在35岁及以下(具有A1、A2、B1准驾车型者年龄适度放宽至40岁及以下);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在聘用4年内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
      3、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现具有A1、A2、B1准驾车型,且初次领证日期满1年以上;
      ②现具有A3、B2、C1准驾车型,且初次领证日期满3年以上,且聘用2年内必须取得A1、A2或B1准驾车型。
      4、无酒驾、无重大交通事故、无严重违规记录。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派遣制救护车驾驶员70人
      四、招聘流程
      1、信息发布
      我单位于2019年9月11日,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120”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2、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9:00时至9月27日下午17:00时止。
      3、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正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应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经急救中心审核通过后于10月8日15:00开始自行打印准考证(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④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部队退伍军人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核
      考核包括体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四个阶段。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依次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个阶段的全部科目考试,任何一个阶段或科目出现缺考的,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及录用程序。
      专业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即:考核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占总成绩比例核算后的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与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及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相关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并列的,以实践技能考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派遣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天津120”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有关事项的说明
      1、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通过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需按中心规定办理劳务派遣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急救中心人事科  022-24321200。

                               

      天津市急救中心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http://zkgg.tjtalents.com.cn/newzx_info.jsp?zxid=4B76FF9AC64CBB7E31EA815B69E857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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