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就业帮扶类”人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常住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居民中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文“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 人员”);农村居民中因政府征收耕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的“4050 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城镇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 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 人员”。指本市户籍“4050 人员”中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 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父亲或母亲。
5、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1年)的“4050 人员”。
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2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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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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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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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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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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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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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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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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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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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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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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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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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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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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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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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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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 人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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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何就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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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需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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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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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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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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