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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乌旗疾控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补录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公告内容

一、依据《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99号)有关要求,疾控中心现开展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录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检验科检验人员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全旗已聘用的非编自聘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5天(2020年1月7日至1月11日)。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1月14日,8:30—12:00,下午14:30—下午17:30;报名地点:西乌旗卫健委医政科(原国土局四楼);联系人:林洁;联系电话:15249528869。

2.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除报名表外,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检验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3.考试设蒙汉文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碳素笔,严禁使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答题。

5.笔试结束后,如参加笔试人数大于3人,取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3人,则全部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面试结束后,确定总成绩排名**的进入体检,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录取。

(五)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旗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在西乌旗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疾控中心公开补录非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疾控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补录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依据《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执行。

3.报考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到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参照《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按照招聘简章规定,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 、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79-3529346

举报电话:0479—3527620(西乌旗卫健委医政科)

文章来源:http://www.xwq.gov.cn/xwq_info/qzf/zfxxgksx/tzgg/202001/t20200108_2390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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