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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向幸福之城出发”福州市卫健系统校园招聘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榕,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福建医科大学举办招聘活动。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3日09:00—11月15日12:00在福州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

2020年11月15日09:00—12:00在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田径场资格复核;面试、签订就业协议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二、招聘单位(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招聘单位为准)

福州市**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等。

三、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2021向幸福之城出发”福州市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0年11月12日),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除博士岗位和中、高级职称岗位外,其余硕士岗位均面向2021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0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并在报名结束前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0年11月13日09:00—11月15日12:00网上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报考者须按岗位条件要求提交考生报名表、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入面试前,用人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现场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用人单位资格复核为准。资格复核截止时间由用人单位在单位官网和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布。网上报名后未进行资格复核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

3.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考核

1.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检测体温,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考生个人健康安全承诺书,“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存在承诺书中情况之一的需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博士岗位和硕士且高级职称岗位采取现场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经现场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直接面试考核,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3.硕士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用人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

本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齐全后,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福州卫生人才网、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是用人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登陆网站了解**新通知等信息。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和人事科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

监督电话

人事电话

福州市**医院

88301639

88301689

福州市第二医院

22169034

22169382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83438484

83434541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83516071

83516206

福州市中医院

87673115

87678565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88110467

83777780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87110562

83786926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83706089

83737914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86300259

86300271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3333916

83357669

福州市第七医院

87618227

87551350

6.招聘岗位以招聘会现场各用人单位公布的为准。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2021向幸福之城出发”校招岗位需求汇总表.xlsx

“2021向幸福之城出发”福州市卫健系统招聘考生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来源: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wjgg/202011/t20201113_36379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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