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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7月招聘临床医生启事

公告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7月招聘临床医生启事
截止日期:2019年7月25日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永川区探花路610号,中心占地30余亩,集精神卫生诊断、治疗、保健、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预防、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中心,中心现年门诊量28000余人次,开放病床500张,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医师5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五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具有精神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5、持有规培证的医生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待遇:
1、试用期满后:专科7000元/月左右,本科9000元/月左右,购买五险一金,且随医院发展提升。
2、医院可提供周转性住房。
3、精神卫生专业或有精神科临床经验的医生医院可给予适当的安家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5日。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王畅
联系电话:023-49892856023-49892433
(三)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启事》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2)本人毕业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3)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100分制,占总分中的60分,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及职业道德。
笔试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100分制,占总分中的40分。
面试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按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在70分以下者,区精神卫生中心可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医务科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务科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医院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由医院医务科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工作人员(临聘)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医院卫技工作人员工作是医院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各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7月10日
来源:
http://www.cqyc.gov.cn/zfgk/rsxx/ryzl/201907/t20190710_498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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