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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12月选调中小学校医、幼儿园保健医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保障怀柔区教育系统在校师生健康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怀柔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和幼儿园需补充校医(保健医),现面向北京市内正式在编在岗医护人员进行选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面向北京市内**在编在岗医护人员进行选调,需符合**人员调动相关政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近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年龄、学历、医疗背景、执业类别等其他要求详见《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选调校医(保健医)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岗位

共14个岗位(详见附件1),每人**多报考2个岗位,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三、工作职责

承担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学生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监测(近视、肥胖等)、体检数据统计分析,为学校师生体质健康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及技术支持,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为在校师生提供心理及健康指导服务。

四、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二)现场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地址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需本人到场,复印件不予退还):

1.《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选调校医(保健医)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现场报名时将电子版通过U盘拷贝给用人单位。

2.根据本人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名人员职称及岗位**有可能实行高职低聘,需现场签订《怀柔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职称聘任协议书》,入职后是否低聘及低聘后恢复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在编在岗证明》(附件3)《同意调出证明》(附件4),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可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办理调动手续前上交。

4.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或护士证、业务获奖证书(未获得可省略)复印件,同时现场出示原件。

5.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

五、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确定。

六、资格复审及体检安排

区教委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到达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者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均做取消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的,后果自负。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体检、报到、提供相应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怀柔区教委人事科联系人:许征联系电话:69623205

附件1: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选调校医(保健医)岗位表.xls

附件2: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选调校医(保健医)报名表.doc

附件3:在编在岗证明.doc

附件4:同意调出证明.doc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

http://www.bjhr.gov.cn/zwgk/tzgg/201912/t20191223_1420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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